案例分析:商标的“清道夫”——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

阅读:689 2018-08-08 11:33:52

       代理狮,据悉:我国每年商标申请量高达数百万,授权率在32-45%左右,如此高的授权数量导致了我国现存的有效的是注册商标数量高达1492万件。但实际上这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商标并未使用,而是作为联合商标、防御商标用于保护作用。

这样的商标给企业商标申请增加了难度,阻止了我国市场蓬勃发展。它们就像水族箱下的“残饵、污物”使得水质恶化,鱼类不能生存。而“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”则像清道夫那样,负责清理这些未曾使用的商标,以此来净化市场环境,增加企业对商标的使用。

“迅雷XUNLEI”商标就是很好的例子。2005年5月12日,本案的被申请人龚侨提出的该商标的注册申请,核定使用在第7类电焊枪(机器)、气动焊接烙铁、刀具(机器零件)等商品上,2008年2月28日获批注册。

2014年12月3日,本案申请人王敏请求撤销该商标,理由是龚侨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该商标。经过撤销审理、复审,最终因个别项目(刀具、机器零件)未使用而被部分撤销,即撤销其在刀具、机器零件上的商标专用权。

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这项制度可谓是商标界的清道夫。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清理闲置商标,督使商标权人积极使用商标,增强市场活力,促进市场经济蓬勃发展。商标的使用应该是真实的、持续地、投入到市场流通领域的行为。对于注册人(如龚侨)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,应予以维持;但注册人在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指代的类似商品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不能视为对商标的有效使用,应该将其撤销。

商标注册:找代理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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